「所以我聽到你的說話了。」
「你的說話也可以讓我聽見。」
「為甚麼是『讓』呀?好似你會聽但未會聽。」
「需要你的容讓,我方可以傾聽。」
「讓」在語言學和現象學裡面其實是一個很高級的字,但由於它太廣泛地用到而讓人低估了它。沒錯,當你「將」「令」不分的時候可以統統用「讓」取代,但我不鼓勵這麼做,因為量化寬鬆會令「讓」大幅貶值。這是一個作家的小秘訣:即使一個不起眼的字,只要大幅度限制它的使用,就能令到它每一次出鞘時都能夠綻破凌厲的寒光。
例不虛發,一覓即中,高手境界。
回想一下,你初接觸這個「讓」字時,你的中文老師怎樣教你(不管他是否知曉這個字的詞格的特殊)?通常都是從例句入手,叫你填充省略號。而「讓」的教科書句式如下:
「讓我們……」
這可能是你首度發現主語前面原來還可以加字,句子原來是可以讓字開頭。而下一堂英文課,老師可能剛巧就教你一句新的片語:
「Let's...」
Let's go! Let's go? Who let us go?
We let us go?
那時你們還小,老師叫你們硬背格式就算,「日後你們自會明白」,但這些遺留下來的疑問往往便幾十年來沒有被碰過,我們的存有便建立在這些誤解的詞的遺跡之上。
英文老師勉強解釋說:「因為Let's已經省略了We let us的意思。」
如果你追問他「我們讓我們」是甚麼意思,他就可能被難倒了。
較貼近的答案其實是:Let's恰恰迴避了Who let us的問題。
換句話說,我們從語言進入哲學了。
續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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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
#誤解的詞